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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服务钢铁生产企业(钢铁企业税收检查方法)

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1

钢铁生产企业的资源税该如何缴纳

1、购货方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其销售的矿产品为未税矿产品,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就是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2、一般建材企业不会涉及资源税应税项目。资源税的纳税对象为石油、天然气、煤炭、各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及盐等,不会涉及资源税项目。而且,资源税原则上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交纳,一般不会存在代扣代缴问题。

3、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9号)联合企业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75%征收,独立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50%征收,在下次铁矿石调价时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

4、缴纳水资源税的企业范围 所有在我国境内使用水资源的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性质如何,都需要缴纳水资源税。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商业用水以及居民日常用水等。

5、如新开矿山的第一年、技术改造投入大并且已承担了大量贷款的企业,甚至可能是新能源或者低排放技术等的生产企业也有可能得到一段时间的免税期。这些企业在免税期内是不需要缴纳资源税的。但过了免税期后则需要按照规定正常缴税。 存在资源税退费政策的特殊事件或行业。

6、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铁矿、金矿、铜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都会纳入从价计征范围,税率幅度范围为1%到15%。各地可在此税率幅度范围,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适用税率。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